江苏省202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特别提醒

2023-10-09

江苏省202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将于10月21日至22日进行。为营造公平安全的考试环境,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今年我省将首次实施考生进入考点(或考点内的封闭区)安检,考生不可携带手机(含其他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封闭区。现将考试有关事项提醒如下:一、做好考前准备工作(一)打印准考证考生请于10月18日9:00起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打印《准考证》。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等内容,遵守考试要求。(二)备好考试证件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考试。因手机不可带入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无法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注意。身份证丢失或正在办理中的考生,必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入场。(三)规范携带考试用品考生进入封闭区和考场时需要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人工安检、人脸识别检查。请考生准备好相关文具,只能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包括涂改液、修正带)不准带入考场,尤其是手机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不能携带进入考点(携带的须服从考点管理,暂存在考点指定区域,考后方可取回)。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二、遵守纪律,诚信考试(一)遵守考试时间根据考试管理规定,迟到15分钟将不得进入考点。请考生牢记各科目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安排。因考生进入封闭区和考场时需要接受安检和身份验证,请尽量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并按照现场指示牌和工作人员的指引配合安检。考生到达考点后应尽快有序入场,不要在考点周围逗留、聚集。(二)严守考试纪律考试期间,请按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为避免将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请务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承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意识,切莫心存侥幸!

2024年考研报名时间10月8日至10月25日

2023-09-21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初试时间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二、初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二(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安排在12月25日考试的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三、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报考点开展答复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工作。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应统筹考虑考生规模、考务组织、服务保障等因素,安排充足的考试服务资源,合理设置并公布报考点,妥善安排考生报考。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为更多考生就地报考提供服务)。考生户籍所在地应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四、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10.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1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网上报名时间充裕,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五、网上确认要求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六、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七、其他招生考试其他有关事项,请参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登录“研招网”浏览查询报考须知和各相关单位网上公告。 为帮助广大考生全面、准确了解研究生招生政策,教育部有关部门将于9月18日至22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届时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考生提问。原文链接:https://yz.chsi.com.cn/kyzx/other/202309/20230918/2293122999.html

北京2023年下半年计算机软考报名时间9 月21日至 27日

2023-09-21

一、报考人员范围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二、考试设置2023 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设置初、中、高三个级别。初级考试设置“程序员”“网络管理员”“信息处理技术员” 3 个专业,每个专业均《设置基础知识》、《应用技术》2个科目。中级考试设置“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软件评测师”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8 个专业,每个专业均《设置基础知识》、《应用技术》2 个科目。高级考试设置“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 “网络规划设计师”3 个专业,每个专业均设置《综合知识》、《案例分析》、《论文》3 个科目。三、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一)自 2023 年下半年起,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 格(水平)考试各级别、各资格、各科目考试方式均由纸笔考试改革为计算机化考试(机考),考试日期为 11月4 日、5 日。(二)根据北京地区历年考试情况分析,报考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和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两个专业的人数较多,本次考试将增加这两个专业的考试批次,这两个专业的考生将随机分批次安排在 10 月 28 日、29 日和 11 月 4 日、5 日四天内的一天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提前做好规划,报名结束后不再退费。(三)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时间不足 2 小时的考试科目全程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场。(四)本次考试机位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五、报名相关事宜(一)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 //rsj.beijing.gov.cn/)“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1.提交报名信息及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3年9 月 21 日至 9月 27 日,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2.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及网上缴费时间的,均视为放弃报名。3.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二)准考证打印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 27 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三)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及教程修订出版信息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https://www.ruankao.org.cn,下同)公布。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一)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生可于 2023 年 12 月中旬登录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查询考试成绩。(二)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三)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2‟ 375 号)规定,本项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57 元。(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 相关事宜。(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 kszxcw@rsj.beijing. 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原文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2023zc/202309/P020230919491905692213.pdf

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8-21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消防救援支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 49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消防救援支队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11月4日09∶00~11∶30消防安全技术实务14∶00~16∶30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11月5日0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一)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各科目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四、管理办法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五、报考条件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一)新报考人员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考试。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再增加1年。(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另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三)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报考条件中对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审核,可参照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附件2)执行。(四)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五)有关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六、报名(一)报名日期和网址。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8月25日9∶00~9月6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特别提醒: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三)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四)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26日~9月8日。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五)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30日~11月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七、报考注意事项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1)学历证明;(2)学位证明;(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1.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八、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一)考前抽查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二)考后审查1.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将在2024年1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2月上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5.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九、证书发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苏价费函〔2018〕23号)的规定,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9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65元、报名费每人10元。十一、考试大纲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见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article/21646)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www.cccf.net.cn/article/20675)。十二、其他事项(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消防救援支队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加强卫生防护。附件:1.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3.咨询服务电话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8月 16日(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附件1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时   间工    作    项    目8月25日9∶00~9月6日16∶00各考区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9月8日前各考区上报有关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8月26日-9月8日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9月20日前省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10月30日~11月5日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11月3日各考区领取试卷、答题卡考试11月4日上午 0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11月5日上午 0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11月6日前各考区答题卡送省11月10日前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考场分配信息12月14日前省完成答题卡扫描及数据上传工作,接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成绩2024年1月下旬根据人社部通知,下发合格标准,公布考试成绩2024年2月上旬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证书领取人员附件2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专业划分专业名称(98版)旧专业名称(98年前)工学类相关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技术(部分);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工程;应用电子技术;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技术;公共安全图像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部分);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矿井建设;建筑工程;城镇建设(部分);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涉外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工业分析;化学工程与工艺管理学类相关专业管理科学;工业工程;工程管理。管理科学;系统工程(部分);工业工程;管理工程(部分);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附件3咨询服务电话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1、59000252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www.tzrsks.com报名文件)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025-68788058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xzszcb@126.com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85681918,czrsks@163.com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2-69820597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59000149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83671113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0515-80500738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4-80978112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0511-85340321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0527-84359049

关于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2023-08-21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5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二、审查时间和方式2023年8月21日至9月1日省直和各设区市审查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9月2日至1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方式为网上审查,审查对象无须到现场接受审查。三、需上传补充材料的审查对象范围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审查对象,须在2023年8月21日至31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8月31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上传材料包含身份证和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工作证明(或社保)的扫描件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逾期未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学信网学历”栏目未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原因有:(一)2002年以前获得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二)中专学历;(三)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四)军校成人学历;(五)党校学历;(六)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学历”栏目未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四、告知审查结果2023年9月20日前 “审查状态”显示为“审查中”,9月20日,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提醒短信,审查对象应保持填报手机信号畅通并按照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五、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审查结果于2023年9月20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9月20日至9月29日在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六、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公示期结束7个工作日后,合格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七、特别提醒(一)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扫描件。(二)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审查机构将通过江苏省二级建造师历年合格人员数据进行筛查,审查对象等待审核即可。(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精神,参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苏人发﹝2005﹞19号),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审查机构将根据省住建厅提供的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信息对上述审查对象进行筛查,审查对象等待审核即可。(四)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条件。八、虚假承诺处理审查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九、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1、59000252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www.tzrsks.com报名文件)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省直考区(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025-51868911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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