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3-11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和省住建厅等5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建建管〔2019〕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我省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承担省直考区考务工作。(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二、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6月3日0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13∶30~1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公路、矿业)16∶0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筑、公路、矿业)6月4日0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市政、水利)13∶30~1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机电、市政、水利)16∶0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机电、市政、水利)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考区设置考点。南京、省直考区本年度在提供纸笔作答考试模式基础上,同时在部分考点试行电子化作答考试模式(简称机考,下同),考生可在选择“报名点”时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模式参加考试,报名系统不支持混合模式报考。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一)考试科目。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2023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纸质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方式。(二)作答方式。1. 纸笔模式。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2. 机考模式。在电子计算机设备上作答客观题和主观题。为方便考生熟悉机考,考前将提供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具体网址请考生关注报考地区考试机构官网通知。选择纸笔考试模式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选择机考模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5)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6)。四、成绩管理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证明。五、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一)考全科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二)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三)免一科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四)免二科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六、合格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实施细则》(示范区执委会﹝2021﹞10号)有关规定,自2022年度起,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如有特殊情况,由长三角地区两省一市协商划定并另行通告)。七、有关事项说明(一)关于报考专业与考试时间的关系。报考人员选定专业后,《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日期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日期相一致。(二)关于专业要求。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他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三)关于专业更改。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更改专业并保留原档案号,《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已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四)关于工作年限。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五)关于往年档案信息。全省统一网报档案库包含2022年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2022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在2023年度继续有效。(六)关于两种考试模式相关问题。两种作答模式下的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完全相同,考试成绩互相通用。(七)关于机位数量问题。南京、省直考区在部分考点试点机考工作 ,机位数量有限(南京考区600个,省直考区6500个),先报先得,额满为止。八、报名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一)报名网址。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3月14日9:00至23日16:00,报名网站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tip/。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注意事项,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签订网上《报考承诺书》(附件1)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二)考前抽查。各考区对照报考条件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三)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27日,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四)准考证打印。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九、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一)考前抽查。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二)考后审查1.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2.审查时间。我省将于9月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号码的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五)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十、证书发放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十一、收费事宜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机考模式与纸笔考试模式收费相同。十二、考试大纲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请报考人员自行购买考试大纲。十三、其他事项(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4)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试工作,考试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请于考前一周将值班电话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二)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加强个人防护。附件:1.报考须知和报考承诺书 2.专业对照表3. 咨询服务电话4. 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5. 机考考场规则6. 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3月7 日(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附件1请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附件,阅读完毕后签署《报考承诺书》报考须知一、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施行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操作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报名时须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承诺填报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字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二、签署《报考承诺书》的报考人员,原则上不再提交证明材料。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共享信息数据比对方式对报考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进行抽查和审查,并在考试结束后将符合发证资格人员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抽查、审查、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实施联合惩戒的失信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微信号、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相关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以邮件回执、到达本人短信和微信等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向报名地考试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四、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报考人员不按照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限和方式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放弃审查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五、本考试报名条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考试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针对报名条件的不明事项,可向报名地考试公告中公布的咨询单位进行咨询。附件: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规定1.1《关于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链接至指定文件,新建窗口)1.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节选)(链接至指定文件,新建窗口)报考承诺书本人已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规定内容已充分理解。在此基础上,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本人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否则自愿接受相应处理。承诺人:(手工录入本人姓名,后台登记并作比对检查)承诺人身份证号:(手工录入本人身份证号,后台登记并作比对检查)承诺日期:XXXX年XX月XX日(系统自动生成)点击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文本(即本文档的完整文本,含报考人员须知等) 提 交 暂不提交考试报名操作流程1. 报考人员注册2. 登录后上传照片3. 选择考试、报名地4.阅读《报考须知》并签署《考试承诺书》5. 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6.确认报名信息7.特别情况审核 8.支付考试费用注意:1.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2.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常用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准确无误。注册信息中如遇生僻字不能正常输入,请与当地考试报名机构具体联系。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自行修改。3.报名时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附件2专业对照表分类98年-现在专业名称93-98年专业名称93年前专业名称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土木工程矿井建设矿井建设建筑工程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城镇建设城镇建设交通土建工程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饭店工程涉外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建筑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无线电物理学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信息与电子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材料与无器件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微电子技术半导体物理与器件物理电子技术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光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工程选矿工程选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勘察技术与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应用地球化学地球化学与勘察应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勘察工程探矿工程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测绘工程大地测量大地测量测量工程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学地图制图交通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工程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利用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热能与动力工程热力发动机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热能工程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制冷与低温技术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动力工程冷冻冷藏工程制冷与冷藏技术冶金工程钢铁冶金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冶金物理化学冶金物理化学冶金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规划与管理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农业环境保护农业环境保护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安全工程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金属材料工程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压力加工金属压力加工粉末冶金粉末冶金复合材料复合材料腐蚀与防护腐蚀与防护铸造铸造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锻压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硅酸盐工程硅酸盐工程复合材料复合材料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热加工工艺及设备热加工工艺及设备铸造铸造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锻压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石油工程石油工程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石油储运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化工工艺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高分子化工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精细化工,感光材料生物化工生物化工工业分析工业分析电化学工程电化学生产工艺工业催化工业催化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及化工生物化学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化工生物化工微生物制药微生物制药生物化学工程发酵工程发酵工程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制药工程化学制药化学制药生物制药生物制药中药制药中药制药制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通信工程通信工程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工程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信息工程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公共安全图像技术刑事照相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机车车辆工程铁道车辆汽车与拖拉机汽车与拖拉机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真空技术及设备真空技术及设备机械电子工程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设备工程与管理设备工程与管理林业与木工机械林业机械测控技术与仪器精密仪器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几何量计量测试几何量计量测试热工计量测试热工计量测试力学计量测试力学计量测试无线电计量测试无线电计量测试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测控技术与仪器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化工设备与机械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高电压与绝缘技术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电气技术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电机电器及其控制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管理工程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工业工程工业工程相近专业航海技术海洋船舶驾驶海洋船舶驾驶轮机工程轮机管理轮机管理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汽车运用工程道路交通管理工程自动化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工业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自动化自动控制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飞行器自动控制 ,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核技术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核工程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工程力学工程力学工程力学园林观赏园艺观赏园艺园林园林风景园林风景园林工商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工商管理投资经济投资经济管理技术经济技术经济邮电通信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注: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附件3咨询服务电话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www.tzrsks.com报名文件)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省直考区(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025-51868911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025-68788058,cltj@njrsks.net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xzszcb@126.com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85681918,czrsks@163.com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2-69820597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59000149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83671113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0515-80500738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4-80978112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0511-85340321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0527-84359049附件4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日 期工 作 计 划3月14日9:00-23日16:00各设区市及省直考区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网址详见各设区市人事考试网及“江苏建设人才”网。3月25日前各考区上报抽查人员名单、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3月15-27日考生网上缴费。4月13日前向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5月29日-6月2日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6月2日各考区领取卷(卡)。考 试 时 间6月3日0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13∶30~1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公路、矿业)16∶0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筑、公路、矿业)6月4日0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市政、水利)13∶30~1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机电、市政、水利)16∶0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机电、市政、水利)6月5日各考区答题卡、纸送省。9月初公布考试成绩。9月上旬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证书领取人员。附件5机考考场规则一、在考试前2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带存储功能)、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三、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不得提前交卷。 四、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反者责任自负。 五、须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服从安排。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附件6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一、南京、省直考区部分考点试行电子化考试作答方式。二、考试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三、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带存储功能)、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四、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不得提前交卷。五、登录考试系统后,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六、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自负。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九、提前在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十、提前一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前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避免影响正常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