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03-15

        根据《关于2022年2022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二、考试时间(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4日至9月8:30-15:45财务管理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022年2022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三、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5.具备博士学位。12月2022年2022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考生应在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本地区报名日期内,完成考试报名确认及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交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三)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时间。考生应在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本地区准考证打印起止日期内,打印本人准考证,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四)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五)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六、其他事项(一)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2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二、考试科目(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三、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一)考试时间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2年5月7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3.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9月3日至5日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13:30-15:45财务管理18:00-20:00经济法(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1年12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抄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1月24日14:00截止。3.2022年4月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4.2022年5月7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2022年5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上报数据光盘,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6.2022年5月2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7.2022年6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8.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22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9.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2年2月1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抄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14:00截止。3.2022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4.2022年9月3日至5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5.2022年9月16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6.2022年9月2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与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7.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8.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五、其他事项(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并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相关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六)2022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分别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22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1月24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通市市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20-10-09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提高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等法律法规精神和《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市区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海门区,下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都应按规定参加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凡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人员需提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要求详见通财会〔2019〕8号,南通市财政局网址:czj.nantong.gov.cn)。二、培训时间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我市将于2020年9月25日开始组织开展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三、培训内容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分为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培训内容:政府会计制度、准则解读,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单位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规定,通讯网络诈骗防范知识,电子支付与票据业务风险防范技巧等相关课程。企业类培训内容:疫情防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相关优惠政策解读,单位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规定,防范通讯网络诈骗,银行账户管理、电子支付与票据业务风险防范,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课程。四、培训方式2020年企业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用远程教育和面授辅导两种方式进行,具体培训方式由学员自行选择。远程培训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部分,每个学员在线学习不得少于30学时,除指定必修课外,其余课程的学习,由学员自行选择。面授辅导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2020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全部采用面授辅导。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可采用远程教育和面授辅导,具体方式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五、培训机构(一)远程教育培训机构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19〕11号)的精神,今年我市继续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网校(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华夏会计网校(北京华夏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3家网校作为远程教育机构。(二)面授辅导培训机构1.行政事业类培训机构:南通市财会信息教育中心(地址:青年西路192号,电话:83534657)2.企业类培训机构:(1)南通报业传媒集团(地址:世纪大道8号南通报业大厦一楼大厅,电话:68218989 俞老师,68218919 杨老师);(2)南通开放大学(地址:中远路169号 ,电话:83520186、15062763847 石老师)。远程教育培训机构、面授辅导培训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经办人员必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参培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与成绩制成表格发送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85594127、85594128)。六、学习步骤及支付方式(一)网络培训1.培训流程:登录南通市财政局网站(czj.nantong.gov.cn)—进入首页“会计继续教育”(或公共服务模块—会计继续教育)—选择网校—注册—选择培训年份—付费(电子付费)—选择课程—开始学习—课时完成—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即继续教育培训完成。2.电子支付:学员自行选择网校,通过支付宝、网银、微信等方式直接向网校账户支付学习费用,支付成功即可登录网站学习。学员需要发票的,可自行在网上打印电子发票。(二)面授培训面授培训直接与各培训点联系报名上课,具体时间由培训机构确定。七、学分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一)参加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三)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 90 学分;(四)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五)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七)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八)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九)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 90 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折算学分;(十一)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为90 学分。八、继续教育登记管理省财政厅建立了“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http://kj.jscz.gov.cn),系统中的“继续教育”模块可查询会计人员历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学分情况。继续教育登记采用以下方式:(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财政部门指定的教育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由我局根据教育机构提供的成绩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参加会计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由财政部门根据考试成绩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免当年继续教育;(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经我局同意可视同会计继续教育的,由我局根据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可在当年度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继续教育”模块内提交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请;也可在毕业后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继续教育”模块内申请一次性办理几个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折算(附件须上传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其他形式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继续教育”模块内申请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折算事项。九、其他(一)市区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可在以上三家远程教育机构参加培训,2018、2019年度的补足90学分、2018年以前年度的补足72学分以上学习,考试合格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二)参加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在登记姓名、身份证信息时必须与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核对一致。十、各县(市)及通州区、海门区财政局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南通市财政局2020年9月25日

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06-22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公告第7号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对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时长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日期调整为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9月9日至1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8月29日至9月4日 9月9日至9月10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时长 (一)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仍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共3批次,各科目考试时间及时长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5日至7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二)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及时长不变,仍为2020年9月6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三、关于考务日程安排 (一)2020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二)2020年8月22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中、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生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数学公式操作建议及公式和符号输入方法介绍。 (三)2020年9月3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10月17日前,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在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本地区准考证打印起止日期内,打印本人准考证,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 (二)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三)考生应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单位的防控工作。

关于2020年度会计师中高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3-16

一、报名时间 3月16日至3月27日,报考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登录“江苏会计考试”(http://kjexam.jscz.gov.cn或http://kjexam.jsczt.cn)进行报名。 二、培训考试 海安地区采取线上培训(http://wx.sc-edu.cn) 中级全科(基础班600元,学一次,VIP1200元:考不过再学一次,钻石班2000元:考过为止),8.8折优惠,送教材 三、考试时间 9月5-7日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我省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报考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考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报考资格审核。   苏通职业学校 2020年3月16日

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1-15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公告第3号   为做好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确保中、高级资格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现将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3.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本公告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5.本公告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报名与考试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2.报考人员应在所在省(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报名及交费时间内,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注册报名及交费。实行考试前报名资格审核省(区、市)的报考人员,在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确认及交费;实行考试后报名资格审核省(区、市)的报考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确认及交费。 3.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交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4.报考人员应按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5.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 二、考试科目与大纲 (一)考试科目 1.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2.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1.中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5日至7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考务日程 1.1月3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2.3月10日至31日,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3.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8月22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生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数学公式操作建议及公式和符号输入方法介绍。 5.9月5日至7日组织中、高级资格考试。 6.10月17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10-08

会考〔2019〕6号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0年5月举行。现就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⑷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考务日程 (一)2019年10月1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 (二)2019年11月1日至3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系统中缴费系统延开至12月5日。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本地区具体的报名开始时间及次数,报名截止时间统一为2019年11月30日。 (三)2020年4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四)2020年5月9日开始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五)全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天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细致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20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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