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2-21

会考〔2018〕9号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9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就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⑸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报考人员应根据各地具体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9月7日—8日举行,共两个批次;9月9日,为中级资格考试备用时间。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 9月7日 (星期六)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一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9月8日 (星期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二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19年9月8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考务日程 1.1月31日前,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3月31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3月10日至31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24时截止。 3.8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9月7日—8日组织中、高级资格考试。 5.9月16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9年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开展中、高级资格考试集中网上评卷的试点工作。 6.10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与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7.10月19日前,完成评卷质量抽查验收工作,下发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8.实行报考人员报名条件考试后审核的地区,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报考人员报名条件审核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9. 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9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2019年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关于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2-21

报名入口在本页最底端   通人社考〔2019〕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工)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9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资格抽查(以下简称考前抽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考试时间定于2019年5月25日全天、5月26日上午半天,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5月25日上午0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5月25日下午14∶00~16∶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26日上午0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在南通市区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原“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并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置级别名称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报《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的另一专业参加考试(即参加1个科目考试),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证明。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增报专业。 (三)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他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更改专业并保留原档案号,《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已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一年,获得毕业证前的实习时间不列入计算)。 (六)全省统一网报档案库包含2018年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报名网址。网上报名日期为2019年2月18日-3月4日,报名网站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tip/,考生也可登录“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rsks.rsj.nantong.gov.cn)链接进入报名网站。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注意事项,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签订网上《报考承诺书》(附件1)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二)考前抽查。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报考条件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前抽查比对结果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tdsourcetag=s_pcqq_aiomsg)发布。 (三)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19年3月14-3月18日,报考人员可于3月13日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查看比对结果。未被抽查和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考前抽查结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人员缴费操作。 (四)准考证打印。2019年5月16日-5月2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考试成绩合格线确定后,审查部门通过报名网站公布审查时间安排、考生陈述申辩期限和受理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审查。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二)上传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查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审查部门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对考后审查结果进行会商后,由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审查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八、证书发放 成绩公布期满15个工作日之后,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在我省范围内与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收费事宜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身份证原件于考试结束一周后的3个月内工作日时间到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主楼1014室领取,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十、教材征订 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请报考人员自行购买。 十一、其他事项 报考咨询请先查看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考生咨询台“考生留言”栏内的相关信息或通过网上“考生留言”栏咨询。   附件:1.报考须知和报考承诺书           2. 专业对照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4日   报 名 入 口 附件:   1、附件一 报考须知和报考承诺书.docx 2、附件二 专业对照表.docx

2019年南通人事考试工作计划

2019-02-21

       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度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9号文),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南通人事考试工作计划予以公布。 附件:2019年南通人事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 2019年度南通人事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考试项目 报 名 时 段 (计划安排) 考 试 日 期 (2019年度) 1 咨询工程师(投资) 1月—2月 4月13、14日 2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1月—3月 5月18、19日 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月—3月 4 省二级建造师 1月—3月 5月25、26日 5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上半年 2月—3月 6月15、16日 6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 2月—3月 7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2月—4月 6月22、23日 8 注册测绘师 5月—7月 9月7、8日 9 注册设备监理师 5月—7月 10 一级建造师 5月—7月 9月21、22日 11 资产评估师 5月—7月 12 出版(初级、中级) 6月—8月 10月13日 13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6月—8月 14 注册城乡规划师 7月—8月 10月19、20日 15 统计(初、中、高级) 7月—8月 10月20日 16 一级造价工程师 7月—8月 10月26、27日 17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7月—8月 18 经济师(初级、中级) 7月—9月 11月2、3日 19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7月—9月 11月9、10日 20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下半年 7月—9月 11月16、17日 21 注册安全工程师 7月—9月 22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待定 考生自愿选择报名,考试时间待定,请及时关注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通知 23 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 待定 24 专业技术人员英语计算机化培训考核 待定 25 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1月中下旬 上半年 26 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笔试、面试) 上半年 上半年 27 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笔试、面试) 待定 (根据单位需求情况确定) 待定 (根据单位需求情况确定) 28 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笔试和面试 上半年 上半年 29 省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 上半年 上半年 30 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和面试 上半年 上半年 31 省市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和面试 下半年 下半年 32 省名校优生定岗特选计划笔试 下半年 下半年 33 其他考试项目 待定 待定 注:  1、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请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hr.jscin.gov.cn/查询。未列入上表的部分国家考试项目由相关行业协会单独负责组织实施; 2、2019年度考试项目报名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请以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的相关考试通知文件规定的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为准; 3、其他考试项目、待定的报名时段和考试日期均以国家、省级人事考试机构下发的文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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