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3-09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和省住建厅等5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建建管〔2019〕2号)精神,鉴于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经研究决定,我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先行组织网上报名,缴费等后续环节暂缓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承担省直考区考务工作。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资格抽查(以下简称考前抽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
二、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5月30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31日 0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原“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并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置级别名称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报《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的另一专业参加考试(即参加1个科目考试),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证明。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增报专业。
(三)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他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更改专业并保留原档案号,《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已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六)全省统一网报档案库包含2019年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报名网址。网上报名日期为2020年3月9日-3月18日,报名网站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tip/。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注意事项,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签订网上《报考承诺书》(附件1)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二)考前抽查。各考区对照报考条件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前抽查比对结果于3月23日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tdsourcetag=s_pcqq_aiomsg)发布。
(三)网上缴费暂缓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止到2020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上传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查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审查部门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四)考后审查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五)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
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十、教材征订
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请报考人员自行购买。
十一、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主管部门及省直报名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请将值班电话于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江苏人事考试服务”栏目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附件:1.报考须知和报考承诺书
2.专业对照表
3. 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1
请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附件,阅读完毕后签署《报考承诺书》
报考须知
一、本考试报名审核试行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操作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报名时须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承诺填报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字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二、签署《报考承诺书》的报考人员,原则上不再提交证明材料。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共享信息数据比对方式对报考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进行抽查和审查,并在考试结束后将符合发证资格人员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抽查、审查、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实施联合惩戒的失信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微信号、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相关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以邮件回执、到达本人短信和微信等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向报名地考试机构提交变更申请。
四、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报考人员不按照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限和方式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放弃审查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五、本考试报名条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考试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针对报名条件的不明事项,可向报名地考试公告中公布的咨询单位进行咨询。
附件: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规定
1.1《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链接至指定文件,新建窗口)
1.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节选)(链接至指定文件,新建窗口)
报考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规定内容已充分理解。在此基础上,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本人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否则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手工录入本人姓名,后台登记并作比对检查)
承诺人身份证号:(手工录入本人身份证号,后台登记并作比对检查)
承诺日期:XXXX年XX月XX日(系统自动生成)
点击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文本(即本文档的完整文本,含报考人员须知等)
提交 暂不提交
考试报名操作流程
1. 报考人员注册
2. 登录后上传照片
3. 选择考试、报名地
4.阅读《报考须知》并签署《考试承诺书》
5. 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6.确认报名信息
7.特别情况审核
8.支付考试费用
注意:
1.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2.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常用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准确无误。注册信息中如遇生僻字不能正常输入,请与当地考试报名机构具体联系。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自行修改。
3.报名时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
附件2
专业对照表
分类
98年-现在
专业名称
93-98年专业名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土木工程
矿井建设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
城镇建设
交通土建工程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无线电物理学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
与技术
电子材料与无器件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微电子技术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物理电子技术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
计算机科学教育
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工程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勘察技术与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应用地球化学
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勘察工程
探矿工程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测绘工程
大地测量
大地测量
测量工程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学
地图制图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与
海洋工程
船舶工程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
工程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热能与
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制冷与低温技术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
制冷与冷藏技术
冶金工程
钢铁冶金
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农业环境保护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金属材料
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压力加工
金属压力加工
粉末冶金
粉末冶金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腐蚀与防护
腐蚀与防护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无机非金属
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硅酸盐工程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材料成形及
控制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石油工程
石油工程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石油储运
化学工程
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
化工工艺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
高分子化工
高分子化工
精细化工
精细化工,感光材料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工业分析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电化学生产工艺
工业催化
工业催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微生物制药
微生物制药
生物化学工程
发酵工程
发酵工程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制药工程
化学制药
化学制药
生物制药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中药制药
制药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通信
电子信息
工程
电子工程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刑事照相
机械设计
制造及其
自动化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及制造
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
机车车辆工程
铁道车辆
汽车与拖拉机
汽车与拖拉机
流体传动及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
真空技术及设备
真空技术及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
设备工程与管理
设备工程与管理
林业与木工机械
林业机械
测控技术
与仪器
精密仪器
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
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
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
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几何量计量测试
几何量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
测控技术与仪器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化工设备与机械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
电气技术
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程管理
管理工程
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
工业工程
工业工程
相近专业
航海技术
海洋船舶驾驶
海洋船舶驾驶
轮机工程
轮机管理
轮机管理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汽车运用工程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自动化
流体传动及控制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工业自动化
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自动化
自动控制
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
导弹制导,飞行器自动控制,惯性导航与仪表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
核工程与
核技术
核技术
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
核工程
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园林
观赏园艺
观赏园艺
园林
园林
风景园林
风景园林
工商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
国际企业管理
国际企业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
工商管理
投资经济
投资经济管理
技术经济
技术经济
邮电通信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其他
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
注: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附件3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85608529,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3342208;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8195106;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23-86888539,86896181,86891051,8639755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8435388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80801796
常州市专技处:0519-85681918
苏州市专技处:0512-65210131
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专技处:0515一80500729
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