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投档分数线

2020-12-15

江苏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层次省控线上预填志愿投档分数线表各位非本校考生们,若达不到投档分数线的可以找我们调剂哦!过期不候,联系电话:13962702233院校代码院校名称科类科类名称投档分020南京师范大学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039南京晓庄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042江苏科技大学1110专升本文史类254048无锡太湖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188051常州工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052江苏理工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232063苏州科技大学1110专升本文史类192064苏州大学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073常熟理工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181076扬州大学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090南通大学1110专升本文史类181098江苏师范大学1110专升本文史类226100徐州工程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228104淮阴师范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105淮阴工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108江苏海洋大学1110专升本文史类195114盐城师范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215115盐城工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117宿迁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247泰州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270江苏第二师范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496北京印刷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499中国传媒大学(北京)1110专升本文史类191804吉林师范大学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812黑龙江省教育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012中国药科大学1111专升本文史类(中医)170024南京中医药大学1111专升本文史类(中医)170020南京师范大学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021南京艺术学院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039南京晓庄学院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041江苏大学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052江苏理工学院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073常熟理工学院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076扬州大学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090南通大学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098江苏师范大学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104淮阴师范学院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105淮阴工学院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114盐城师范学院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117宿迁学院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247泰州学院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499中国传媒大学(北京)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812黑龙江省教育学院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003河海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0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05南京理工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06南京信息工程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07南京邮电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08南京工业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09南京农业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10南京林业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12中国药科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15南京审计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18南京工程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29020南京师范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34江苏警官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35金陵科技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37南京森林警察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29039南京晓庄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25041江苏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42江苏科技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48无锡太湖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37050常州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27051常州工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7052江苏理工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45053河海大学(常州校区)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56江南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61南通理工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63苏州科技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24064苏州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73常熟理工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76扬州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90南通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97中国矿业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98江苏师范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7100徐州工程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43104淮阴师范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105淮阴工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108江苏海洋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30114盐城师范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115盐城工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117宿迁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247泰州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270江苏第二师范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8317上海海事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376安徽工业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496北京印刷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24510华北电力大学(保定)1130专升本理工类120674武汉理工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676武汉科技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678长江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77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776长安大学(西安)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778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20800山东科技大学(泰安)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802兰州交通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21804吉林师范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806长春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809大连海事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812黑龙江省教育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03河海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0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05南京理工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06南京信息工程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07南京邮电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6008南京工业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09南京农业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10南京林业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12中国药科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14南京财经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15南京审计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18南京工程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29020南京师范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23南京医科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24南京中医药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35金陵科技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39南京晓庄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41江苏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42江苏科技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48无锡太湖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39050常州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26051常州工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17052江苏理工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43053河海大学(常州校区)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56江南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61南通理工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63苏州科技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24064苏州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73常熟理工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76扬州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90南通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97中国矿业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98江苏师范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49099徐州医科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100徐州工程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44104淮阴师范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105淮阴工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108江苏海洋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30114盐城师范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115盐城工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117宿迁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247泰州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317上海海事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67375安徽财经大学(蚌埠)1140专升本经管类126674武汉理工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676武汉科技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678长江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771西安交通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77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778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800山东科技大学(泰安)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804吉林师范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806长春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812黑龙江省教育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06南京信息工程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015南京审计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020南京师范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034江苏警官学院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037南京森林警察学院1150专升本法学类185039南京晓庄学院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041江苏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048无锡太湖学院1150专升本法学类182050常州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190063苏州科技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224064苏州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076扬州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090南通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206097中国矿业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098江苏师范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219104淮阴师范学院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105淮阴工学院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108江苏海洋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195114盐城师范学院1150专升本法学类225674武汉理工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208804吉林师范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812黑龙江省教育学院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020南京师范大学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027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039南京晓庄学院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051常州工学院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052江苏理工学院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202063苏州科技大学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073常熟理工学院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076扬州大学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090南通大学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098江苏师范大学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205100徐州工程学院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221104淮阴师范学院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114盐城师范学院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117宿迁学院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247泰州学院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270江苏第二师范学院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812黑龙江省教育学院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022南京体育学院1161专升本教育学类(体育)145076扬州大学1161专升本教育学类(体育)145090南通大学1161专升本教育学类(体育)146104淮阴师范学院1161专升本教育学类(体育)145114盐城师范学院1161专升本教育学类(体育)145009南京农业大学1170专升本农学类130010南京林业大学1170专升本农学类130050常州大学1170专升本农学类141076扬州大学1170专升本农学类130105淮阴工学院1170专升本农学类130108江苏海洋大学1170专升本农学类172778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170专升本农学类130023南京医科大学1180专升本医学类140024南京中医药大学1180专升本医学类140041江苏大学1180专升本医学类140048无锡太湖学院1180专升本医学类156056江南大学1180专升本医学类140064苏州大学1180专升本医学类140076扬州大学1180专升本医学类140090南通大学1180专升本医学类140099徐州医科大学1180专升本医学类140注:术科类分数线:文化总分/专业加试成绩。

江苏省2021年1月自学考试报名通告

2020-11-18

2021年1月自学考试将于1月9日-10日举行。现就做好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报名时间新生注册和课程报考同步进行,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9:00-12月5日17:00。每天22: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及和银行系统交互对账时间,请考生切勿在此时间段内报名及缴费。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二、新生注册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注册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信息填报新生自行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www.jseea.cn,下同)、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网址:sdata.jseea.cn,下同)或手机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 “江苏招考”手机APP,进入“自考频道”进行新生注册。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等,其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唯一依据;通讯信息作为各级自考办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后生成准考证号,该准考证号将用于课程报考、准考证打印、免考、转考及毕业申请等相关业务办理,请考生牢记。2.身份验证新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正面照、证件照电子照片及手持本人身份证照(以下称“三照”),系统自动进行比对,进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通过者,即为注册成功,方可报考相关课程和缴费;身份验证未通过者,需重新上传“三照”进行身份验证。特别提醒:每人每天只能进行三次身份验证,三次验证均未能通过者,当天不能再继续报考,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考办进行身份验证,也可第二天继续进行网上身份验证及报考。身份验证过程中上传的证件照是考生在自考系统中唯一存档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打印和其他业务办理,请严格按照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件照电子照片要求(附件2)上传本人近期标准电子证件照,过度PS或照片不达要求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三、课程报考所有考生均须通过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或“江苏招考”手机APP报考,网上缴费成功,方才完成报考。每次考试,考生每人每半天只能报考一门课程,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报考。考生在确认报考缴费前,须认真核对准考证号和选择的报考课程等信息是否正确。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删减、更改,所交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考生缴费成功后,须再次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检查报考状态是否为“报考成功”,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四、准考证打印考试开考前一周,考生可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用普通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考生可向当地自考办咨询。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并妥善保存。五、疫情防控须知(一)申领“苏康码”。考生须在12月26日前申领“苏康码”,考前14天起,须在 “苏康码”中连续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以备查验。(二)健康状况申报。考生须如实填写《江苏省202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附件3),每场考试提供一张,并在每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出示,进入考场后交给监考员。(三)考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考试前14天起,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避免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四)考生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苏康码”绿码和《健康报告表》参加考试。证件不符或不全、“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五)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和当地考办关于疫情防控的新要求,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六、其他报名报考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当地考办咨询(详见附件4)。其他有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江苏招考”APP和官方微信(微信号:jszsksb),查阅有关文件和公告。 江苏招考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20年11月   附件: 江苏省2021年1月自学考试报名通告(含所有附件)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须知

2020-11-15

一、报考指南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考试是国家劳动部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是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四个划分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分四个级别,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各级别考试科目如下:        人力资源师考试三级和四级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科目。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则分为《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的题型是单项、多项选择题;而《技能操作》考核的题型包括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方案设计等;《综合评审》是包括论文和论文答辩。考试内容涉及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六部分以及相关的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是在每年的5月和11月的倒数第二个周日,每年两次。  二、资格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员        主要工作的特征是在他人指导下,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行政性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相关资料、数据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信息的传递;制作台帐;承办相关业务手续。职能范围局限于人力资源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助理        助理人力资源业务管理人员。主要特征是,起草本专业相关文件,落实相关制度,在相关人力资源管理策略制定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进行测算,独立完成岗位日常管理工作,如独立办理招聘、劳动合同、劳务外派、社会保险等手续。人力资源管理师        处理复杂的或部分非常规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确定工作方法,开发相关工具,指导主要相关人员的工作,审核相关文件制度,对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建议,并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听取内外人员的意见,协调相关人员解决问题。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组织制定和实施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规划和重大事件的策略性解决方案,解决人力资源管理决策过程的重大疑难问题或对相关问题提出相关建设性解决方案,能够与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渠道。 三、培训期限        全日制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少于140标准学时;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四、报考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 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 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2、 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3、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4、 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五、科目设置 人力资源师考试内容人力资源规划;职业生涯设计;岗位描述;人员招聘;员工培训;员工激励;绩效考核;薪酬福利设计与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相关内容。考核方案4-3级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 占总分10%理论知识 占总分100 90%专业技能 简答、计算、综合题等  纸笔作答 100 占总分100%2级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 占总分10%理论知识 100 占总分90%专业技能 简答、综合分析  纸笔作答 100 占总分100%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口头或书面答辩 100 100%1级理论知识 100 占总分90%专业技能 综合题和图表分析题 纸笔作答100 占总分100%综合评审 文件筐 纸笔作答 100 占总分100% 六、考试时间 一年2次,定为每年 5月、11月的第三个周日。2017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时间:上半年5月21日考试,下半年11月19日考试。 七、考试教材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教材是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包括以下书目: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基础知识)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常用法律手册)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四级)5、《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三级)6、《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二级)7、《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一级)2014年起启用新版考试指定教材。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通市市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20-10-09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提高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等法律法规精神和《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市区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海门区,下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都应按规定参加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凡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人员需提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要求详见通财会〔2019〕8号,南通市财政局网址:czj.nantong.gov.cn)。二、培训时间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我市将于2020年9月25日开始组织开展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三、培训内容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分为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培训内容:政府会计制度、准则解读,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单位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规定,通讯网络诈骗防范知识,电子支付与票据业务风险防范技巧等相关课程。企业类培训内容:疫情防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相关优惠政策解读,单位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规定,防范通讯网络诈骗,银行账户管理、电子支付与票据业务风险防范,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课程。四、培训方式2020年企业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用远程教育和面授辅导两种方式进行,具体培训方式由学员自行选择。远程培训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部分,每个学员在线学习不得少于30学时,除指定必修课外,其余课程的学习,由学员自行选择。面授辅导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2020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全部采用面授辅导。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可采用远程教育和面授辅导,具体方式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五、培训机构(一)远程教育培训机构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19〕11号)的精神,今年我市继续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网校(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华夏会计网校(北京华夏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3家网校作为远程教育机构。(二)面授辅导培训机构1.行政事业类培训机构:南通市财会信息教育中心(地址:青年西路192号,电话:83534657)2.企业类培训机构:(1)南通报业传媒集团(地址:世纪大道8号南通报业大厦一楼大厅,电话:68218989 俞老师,68218919 杨老师);(2)南通开放大学(地址:中远路169号 ,电话:83520186、15062763847 石老师)。远程教育培训机构、面授辅导培训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经办人员必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参培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与成绩制成表格发送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85594127、85594128)。六、学习步骤及支付方式(一)网络培训1.培训流程:登录南通市财政局网站(czj.nantong.gov.cn)—进入首页“会计继续教育”(或公共服务模块—会计继续教育)—选择网校—注册—选择培训年份—付费(电子付费)—选择课程—开始学习—课时完成—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即继续教育培训完成。2.电子支付:学员自行选择网校,通过支付宝、网银、微信等方式直接向网校账户支付学习费用,支付成功即可登录网站学习。学员需要发票的,可自行在网上打印电子发票。(二)面授培训面授培训直接与各培训点联系报名上课,具体时间由培训机构确定。七、学分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一)参加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三)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 90 学分;(四)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五)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七)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八)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九)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 90 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折算学分;(十一)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为90 学分。八、继续教育登记管理省财政厅建立了“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http://kj.jscz.gov.cn),系统中的“继续教育”模块可查询会计人员历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学分情况。继续教育登记采用以下方式:(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财政部门指定的教育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由我局根据教育机构提供的成绩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参加会计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由财政部门根据考试成绩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免当年继续教育;(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经我局同意可视同会计继续教育的,由我局根据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可在当年度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继续教育”模块内提交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请;也可在毕业后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继续教育”模块内申请一次性办理几个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折算(附件须上传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其他形式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继续教育”模块内申请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折算事项。九、其他(一)市区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可在以上三家远程教育机构参加培训,2018、2019年度的补足90学分、2018年以前年度的补足72学分以上学习,考试合格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二)参加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在登记姓名、身份证信息时必须与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核对一致。十、各县(市)及通州区、海门区财政局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南通市财政局2020年9月25日

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9-07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督局管理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10月24日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5日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一)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四、管理办法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五、报考条件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新报考人员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三)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四)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五)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六)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八)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六、报名与考前抽查(一)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0年8月4日9:00~13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三)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15日8:00~19日23:59。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7日~2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七、考后审查(一)审查对象。截至2020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二)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四)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五)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证书发放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九、收费事宜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十、考试大纲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十一、疫情防控我省将在近期出台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请广大考生近期关注省级及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十二、其他事项(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3.咨询服务电话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31日附件1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docx附件3咨询服务电话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8195106,86668515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88539,86896181,86891051,86397550;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84353881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苏州市专技处:0512-69820071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盐城市专技处:0515-80500738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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