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2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二、考试科目(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三、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一)考试时间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2年5月7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3.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9月3日至5日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13:30-15:45财务管理18:00-20:00经济法(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1年12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抄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1月24日14:00截止。3.2022年4月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4.2022年5月7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2022年5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上报数据光盘,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6.2022年5月2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7.2022年6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8.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22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9.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2年2月1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抄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14:00截止。3.2022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4.2022年9月3日至5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5.2022年9月16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6.2022年9月2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与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7.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8.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五、其他事项(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并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相关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六)2022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分别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22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1月24日

2021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详细专业年限)

2020-12-29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有三大条件,其年限计算按周年计算,截止报名当年12月31日。通常只审核工作年限,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不审核。一、报考条件(一)条件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条件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条件三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二、报考专业1、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一)序号2004~专业名称1建筑工程技术2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3基础工程技术4建筑设计技术5建筑装饰工程技术6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7室内设计技术8环境艺术设计9园林工程技术10城镇规划11建筑设备工程技术12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13建筑电气工程技术14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15建筑工程管理16工程造价17建筑经济管理18工程监理19市政工程技术20城市燃气工程技术21给排水工程技术22水工业技术23消防工程技术24物业管理25物业设施管理26水利工程27水利工程施工技术28水利水电建筑工程29灌溉与排水技术30港口航道与治河工程31河务工程与管理32城市水利33水利水电工程管理34水利工程监理35公路运输与管理36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37公路监理38道路桥梁工程技术39高速铁道技术40电气化铁道技术41铁路工程技术42港口工程技术43管道工程技术44管道工程施工45电子信息工程技术46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47电子仪器仪表与维修48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49信息安全技术50图文信息技术51微电子技术52无线电技术53广播电视网络技术54有线电视工程技术55通信技术56移动通信技术57计算机通信58程控交换技术59通信网络与设备60通信系统运行与管理61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62城市检测与工程技术63水环境监测与保护64室内检测与控制技术65机械设计与制造66机械制造与自动化67数控技术68电机与电气69工业设计70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71机电一体化技术72电气自动化技术73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74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75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76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77林业技术78园林技术79林产化工技术80木材加工技术81工程机械控制技术82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8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84轮机工程技术85船舶工程技术86航道工程技术87航空机电设备维修88航空电子设备维修89航空通信技术90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91煤田地质与勘查技术92油气地质与勘查技术93水文地质与勘查技术94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95非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96工程地质勘查97煤矿开采技术98金属矿开采技术99非金属矿开采技术100矿井建设101矿山机电102矿物加工技术103选矿机电技术104工程测量技术105工程测量与监理106矿山测量107材料工程技术108建筑装饰材料及检测109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110城市热能应用技术111发电厂及电力系统112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113小型水电站及电力网114供用电技术115电网监控技术116农村电气化技术117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118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119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120精密机械技术121计算机控制技术122液压与气动技术123计算机应用技术124计算机网络技术125计算机多媒体技术126计算机系统维护127环境监测与评价128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129城市水净化技术130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131安全技术管理132广播电视技术133影视多媒体技术2、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二)98年-专业名称93-98年专业名称93年前专业名称土木工程矿井建设矿井建设建筑工程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城镇建设城镇建设交通土建工程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饭店工程涉外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建筑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无线电物理学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信息与电子科学电子科学  与技术电子材料与无器件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微电子技术半导体物理与器件物理电子技术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光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教育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矿物加工  工程选矿工程选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勘察技术  与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应用地球化学地球化学与勘察应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勘察工程探矿工程测绘工程大地测量大地测量测量工程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学地图制图交通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船舶与  海洋工程船舶工程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水利水电  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利用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热能与  动力工程热力发动机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热能工程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制冷与低温技术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动力工程冷冻冷藏工程制冷与冷藏技术冶金工程钢铁冶金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冶金物理化学冶金物理化学冶金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规划与管理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农业环境保护农业环境保护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安全工程金属材料工程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压力加工金属压力加工粉末冶金粉末冶金复合材料复合材料腐蚀与防护腐蚀与防护铸造铸造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锻压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硅酸盐工程硅酸盐工程复合材料复合材料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热加工工艺及设备热加工工艺及设备铸造铸造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锻压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石油工程石油工程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石油储运化学工程  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化工工艺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高分子化工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精细化工,感光材料生物化工生物化工工业分析工业分析电化学工程电化学生产工艺工业催化工业催化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及化工生物化学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化工生物化工微生物制药微生物制药生物化学工程发酵工程发酵工程制药工程化学制药化学制药生物制药生物制药中药制药中药制药制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通信工程通信工程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工程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信息工程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公共安全图像技术刑事照相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机车车辆工程铁道车辆汽车与拖拉机汽车与拖拉机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真空技术及设备真空技术及设备机械电子工程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设备工程与管理设备工程与管理林业与木工机械林业机械测控技术  与仪器精密仪器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几何量计量测试几何量计量测试热工计量测试热工计量测试力学计量测试力学计量测试无线电计量测试无线电计量测试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测控技术与仪器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化工设备与机械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高电压与绝缘技术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电气技术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电机电器及其控制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管理工程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工业工程工业工程航海技术海洋船舶驾驶海洋船舶驾驶轮机工程轮机管理轮机管理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汽车运用工程道路交通管理工程自动化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工业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自动化自动控制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飞行器自动控制 ,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核工程与  核技术核技术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核工程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工程力学工程力学工程力学园林观赏园艺观赏园艺园林园林风景园林风景园林工商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工商管理投资经济投资经济管理技术经济技术经济邮电通信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注: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5年版)》编制。共涉及“土建施工类、工程管理类、建筑设计类、城镇规划与管理类、建筑设备类、市政工程类、房地产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机械设计制造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通讯类、环保类、机电设备类、公路运输类、铁路运输类、港口运输类、管道运输类、林业技术类、城市轨道运输类、水上运输类、民用运输类、资源勘查类、水利水电设备类、地质工程与技术类、矿冶工程类、矿物加工类、测绘类、材料类、能源类、电力技术、计算机类、安全类、广播影视类”等34类133个专业,其中本专业76个,相近专业57个。三、工作年限计算(一)计算方法1.年限计算按周年计算,截止报名当年12月31日。2.通常只审核工作年限,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不审核。3.工作年限包括取得学历前后的年限。例如本科报考一级建造师,只要有本科学历并且工作满4年即可,并不需要取得本科学历后再工作4年。4.如果连续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全日制本(专)科,那么工作年限只能从全日制本(专)科毕业年开始算起。(二)计算说明如果取得学历的情况为:高中(中专)>非全日制大专>非全日制本科,那么工作年限可以从高中(中专)毕业年算起。因为可以解释为:高中(中专)毕业即参加工作至今,而且在业余时间通过不懈努力取得非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如果连续取得学历的情况为:高中(中专)>大专>非全日制本科,那么工作年限可以从大专毕业年算起。因为可以解释为:大专毕业即参加工作至今,而且在业余时间通过不懈努力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  如果取得学历的情况为:高中(中专)>大专>中断N年>非全日制本科,那么同上工作年限可以从工作年限N+非全日制算起。  如果取得学历的情况为:高中(中专)>大专>中断N年>全日制本科,那么工作年限为N+全日制本科毕业年至今。

江苏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投档分数线

2020-12-15

江苏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层次省控线上预填志愿投档分数线表各位非本校考生们,若达不到投档分数线的可以找我们调剂哦!过期不候,联系电话:13962702233院校代码院校名称科类科类名称投档分020南京师范大学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039南京晓庄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042江苏科技大学1110专升本文史类254048无锡太湖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188051常州工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052江苏理工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232063苏州科技大学1110专升本文史类192064苏州大学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073常熟理工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181076扬州大学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090南通大学1110专升本文史类181098江苏师范大学1110专升本文史类226100徐州工程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228104淮阴师范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105淮阴工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108江苏海洋大学1110专升本文史类195114盐城师范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215115盐城工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117宿迁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247泰州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270江苏第二师范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496北京印刷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499中国传媒大学(北京)1110专升本文史类191804吉林师范大学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812黑龙江省教育学院1110专升本文史类180012中国药科大学1111专升本文史类(中医)170024南京中医药大学1111专升本文史类(中医)170020南京师范大学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021南京艺术学院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039南京晓庄学院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041江苏大学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052江苏理工学院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073常熟理工学院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076扬州大学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090南通大学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098江苏师范大学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104淮阴师范学院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105淮阴工学院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114盐城师范学院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117宿迁学院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247泰州学院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499中国传媒大学(北京)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812黑龙江省教育学院1120专升本艺术类90/160003河海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0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05南京理工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06南京信息工程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07南京邮电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08南京工业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09南京农业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10南京林业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12中国药科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15南京审计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18南京工程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29020南京师范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34江苏警官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35金陵科技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37南京森林警察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29039南京晓庄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25041江苏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42江苏科技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48无锡太湖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37050常州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27051常州工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7052江苏理工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45053河海大学(常州校区)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56江南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61南通理工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63苏州科技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24064苏州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73常熟理工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76扬州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90南通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97中国矿业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98江苏师范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7100徐州工程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43104淮阴师范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105淮阴工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108江苏海洋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30114盐城师范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115盐城工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117宿迁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247泰州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270江苏第二师范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8317上海海事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376安徽工业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496北京印刷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24510华北电力大学(保定)1130专升本理工类120674武汉理工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676武汉科技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678长江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77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776长安大学(西安)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778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20800山东科技大学(泰安)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802兰州交通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21804吉林师范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806长春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809大连海事大学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812黑龙江省教育学院1130专升本理工类115003河海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0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05南京理工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06南京信息工程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07南京邮电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6008南京工业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09南京农业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10南京林业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12中国药科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14南京财经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15南京审计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18南京工程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29020南京师范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23南京医科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24南京中医药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35金陵科技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39南京晓庄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41江苏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42江苏科技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48无锡太湖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39050常州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26051常州工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17052江苏理工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43053河海大学(常州校区)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56江南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61南通理工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63苏州科技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24064苏州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73常熟理工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76扬州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90南通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97中国矿业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98江苏师范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49099徐州医科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100徐州工程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44104淮阴师范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105淮阴工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108江苏海洋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30114盐城师范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115盐城工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117宿迁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247泰州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317上海海事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67375安徽财经大学(蚌埠)1140专升本经管类126674武汉理工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676武汉科技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678长江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771西安交通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77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778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800山东科技大学(泰安)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804吉林师范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806长春大学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812黑龙江省教育学院1140专升本经管类115006南京信息工程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015南京审计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020南京师范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034江苏警官学院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037南京森林警察学院1150专升本法学类185039南京晓庄学院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041江苏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048无锡太湖学院1150专升本法学类182050常州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190063苏州科技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224064苏州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076扬州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090南通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206097中国矿业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098江苏师范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219104淮阴师范学院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105淮阴工学院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108江苏海洋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195114盐城师范学院1150专升本法学类225674武汉理工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208804吉林师范大学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812黑龙江省教育学院1150专升本法学类180020南京师范大学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027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039南京晓庄学院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051常州工学院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052江苏理工学院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202063苏州科技大学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073常熟理工学院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076扬州大学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090南通大学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098江苏师范大学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205100徐州工程学院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221104淮阴师范学院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114盐城师范学院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117宿迁学院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247泰州学院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270江苏第二师范学院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812黑龙江省教育学院1160专升本教育学类170022南京体育学院1161专升本教育学类(体育)145076扬州大学1161专升本教育学类(体育)145090南通大学1161专升本教育学类(体育)146104淮阴师范学院1161专升本教育学类(体育)145114盐城师范学院1161专升本教育学类(体育)145009南京农业大学1170专升本农学类130010南京林业大学1170专升本农学类130050常州大学1170专升本农学类141076扬州大学1170专升本农学类130105淮阴工学院1170专升本农学类130108江苏海洋大学1170专升本农学类172778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170专升本农学类130023南京医科大学1180专升本医学类140024南京中医药大学1180专升本医学类140041江苏大学1180专升本医学类140048无锡太湖学院1180专升本医学类156056江南大学1180专升本医学类140064苏州大学1180专升本医学类140076扬州大学1180专升本医学类140090南通大学1180专升本医学类140099徐州医科大学1180专升本医学类140注:术科类分数线:文化总分/专业加试成绩。

江苏省2021年1月自学考试报名通告

2020-11-18

2021年1月自学考试将于1月9日-10日举行。现就做好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报名时间新生注册和课程报考同步进行,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9:00-12月5日17:00。每天22: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及和银行系统交互对账时间,请考生切勿在此时间段内报名及缴费。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二、新生注册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注册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信息填报新生自行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www.jseea.cn,下同)、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网址:sdata.jseea.cn,下同)或手机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 “江苏招考”手机APP,进入“自考频道”进行新生注册。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等,其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唯一依据;通讯信息作为各级自考办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后生成准考证号,该准考证号将用于课程报考、准考证打印、免考、转考及毕业申请等相关业务办理,请考生牢记。2.身份验证新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正面照、证件照电子照片及手持本人身份证照(以下称“三照”),系统自动进行比对,进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通过者,即为注册成功,方可报考相关课程和缴费;身份验证未通过者,需重新上传“三照”进行身份验证。特别提醒:每人每天只能进行三次身份验证,三次验证均未能通过者,当天不能再继续报考,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考办进行身份验证,也可第二天继续进行网上身份验证及报考。身份验证过程中上传的证件照是考生在自考系统中唯一存档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打印和其他业务办理,请严格按照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件照电子照片要求(附件2)上传本人近期标准电子证件照,过度PS或照片不达要求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三、课程报考所有考生均须通过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或“江苏招考”手机APP报考,网上缴费成功,方才完成报考。每次考试,考生每人每半天只能报考一门课程,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报考。考生在确认报考缴费前,须认真核对准考证号和选择的报考课程等信息是否正确。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删减、更改,所交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考生缴费成功后,须再次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检查报考状态是否为“报考成功”,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四、准考证打印考试开考前一周,考生可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用普通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考生可向当地自考办咨询。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并妥善保存。五、疫情防控须知(一)申领“苏康码”。考生须在12月26日前申领“苏康码”,考前14天起,须在 “苏康码”中连续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以备查验。(二)健康状况申报。考生须如实填写《江苏省202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附件3),每场考试提供一张,并在每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出示,进入考场后交给监考员。(三)考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考试前14天起,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避免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四)考生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苏康码”绿码和《健康报告表》参加考试。证件不符或不全、“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五)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和当地考办关于疫情防控的新要求,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六、其他报名报考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当地考办咨询(详见附件4)。其他有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江苏招考”APP和官方微信(微信号:jszsksb),查阅有关文件和公告。 江苏招考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20年11月   附件: 江苏省2021年1月自学考试报名通告(含所有附件)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须知

2020-11-15

一、报考指南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考试是国家劳动部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是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四个划分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分四个级别,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各级别考试科目如下:        人力资源师考试三级和四级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科目。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则分为《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的题型是单项、多项选择题;而《技能操作》考核的题型包括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方案设计等;《综合评审》是包括论文和论文答辩。考试内容涉及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六部分以及相关的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是在每年的5月和11月的倒数第二个周日,每年两次。  二、资格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员        主要工作的特征是在他人指导下,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行政性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相关资料、数据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信息的传递;制作台帐;承办相关业务手续。职能范围局限于人力资源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助理        助理人力资源业务管理人员。主要特征是,起草本专业相关文件,落实相关制度,在相关人力资源管理策略制定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进行测算,独立完成岗位日常管理工作,如独立办理招聘、劳动合同、劳务外派、社会保险等手续。人力资源管理师        处理复杂的或部分非常规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确定工作方法,开发相关工具,指导主要相关人员的工作,审核相关文件制度,对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建议,并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听取内外人员的意见,协调相关人员解决问题。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组织制定和实施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规划和重大事件的策略性解决方案,解决人力资源管理决策过程的重大疑难问题或对相关问题提出相关建设性解决方案,能够与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渠道。 三、培训期限        全日制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少于140标准学时;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四、报考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 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 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2、 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3、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4、 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五、科目设置 人力资源师考试内容人力资源规划;职业生涯设计;岗位描述;人员招聘;员工培训;员工激励;绩效考核;薪酬福利设计与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相关内容。考核方案4-3级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 占总分10%理论知识 占总分100 90%专业技能 简答、计算、综合题等  纸笔作答 100 占总分100%2级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 占总分10%理论知识 100 占总分90%专业技能 简答、综合分析  纸笔作答 100 占总分100%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口头或书面答辩 100 100%1级理论知识 100 占总分90%专业技能 综合题和图表分析题 纸笔作答100 占总分100%综合评审 文件筐 纸笔作答 100 占总分100% 六、考试时间 一年2次,定为每年 5月、11月的第三个周日。2017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时间:上半年5月21日考试,下半年11月19日考试。 七、考试教材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教材是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包括以下书目: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基础知识)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常用法律手册)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四级)5、《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三级)6、《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二级)7、《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一级)2014年起启用新版考试指定教材。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通市市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20-10-09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提高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等法律法规精神和《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市区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海门区,下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都应按规定参加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凡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人员需提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要求详见通财会〔2019〕8号,南通市财政局网址:czj.nantong.gov.cn)。二、培训时间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我市将于2020年9月25日开始组织开展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三、培训内容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分为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培训内容:政府会计制度、准则解读,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单位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规定,通讯网络诈骗防范知识,电子支付与票据业务风险防范技巧等相关课程。企业类培训内容:疫情防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相关优惠政策解读,单位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规定,防范通讯网络诈骗,银行账户管理、电子支付与票据业务风险防范,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课程。四、培训方式2020年企业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用远程教育和面授辅导两种方式进行,具体培训方式由学员自行选择。远程培训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部分,每个学员在线学习不得少于30学时,除指定必修课外,其余课程的学习,由学员自行选择。面授辅导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2020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全部采用面授辅导。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可采用远程教育和面授辅导,具体方式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五、培训机构(一)远程教育培训机构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19〕11号)的精神,今年我市继续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网校(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华夏会计网校(北京华夏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3家网校作为远程教育机构。(二)面授辅导培训机构1.行政事业类培训机构:南通市财会信息教育中心(地址:青年西路192号,电话:83534657)2.企业类培训机构:(1)南通报业传媒集团(地址:世纪大道8号南通报业大厦一楼大厅,电话:68218989 俞老师,68218919 杨老师);(2)南通开放大学(地址:中远路169号 ,电话:83520186、15062763847 石老师)。远程教育培训机构、面授辅导培训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经办人员必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参培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与成绩制成表格发送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85594127、85594128)。六、学习步骤及支付方式(一)网络培训1.培训流程:登录南通市财政局网站(czj.nantong.gov.cn)—进入首页“会计继续教育”(或公共服务模块—会计继续教育)—选择网校—注册—选择培训年份—付费(电子付费)—选择课程—开始学习—课时完成—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即继续教育培训完成。2.电子支付:学员自行选择网校,通过支付宝、网银、微信等方式直接向网校账户支付学习费用,支付成功即可登录网站学习。学员需要发票的,可自行在网上打印电子发票。(二)面授培训面授培训直接与各培训点联系报名上课,具体时间由培训机构确定。七、学分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一)参加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三)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 90 学分;(四)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五)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七)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八)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九)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 90 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折算学分;(十一)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为90 学分。八、继续教育登记管理省财政厅建立了“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http://kj.jscz.gov.cn),系统中的“继续教育”模块可查询会计人员历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学分情况。继续教育登记采用以下方式:(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财政部门指定的教育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由我局根据教育机构提供的成绩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参加会计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由财政部门根据考试成绩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免当年继续教育;(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经我局同意可视同会计继续教育的,由我局根据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可在当年度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继续教育”模块内提交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请;也可在毕业后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继续教育”模块内申请一次性办理几个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折算(附件须上传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其他形式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继续教育”模块内申请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折算事项。九、其他(一)市区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可在以上三家远程教育机构参加培训,2018、2019年度的补足90学分、2018年以前年度的补足72学分以上学习,考试合格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二)参加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在登记姓名、身份证信息时必须与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核对一致。十、各县(市)及通州区、海门区财政局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南通市财政局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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