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6-28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参与。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资格抽查(以下简称考前抽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21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2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3)。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二)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严格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2)所列专业确定是否属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审核 (一)报名网址。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19年7月1日~7月15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GB/427073/index.html。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7月19日~7月24日。未被抽查和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缴费操作。 (七)准考证打印。9月13日~ 9月2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2019年12月下旬考试成绩合格线确定后,审查部门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公布审查时间安排、考生陈述申辩期限和受理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审查。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二)审查材料范围。1.报考承诺书2. 学历证书3.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提供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届时将向考生发送通知,考生根据通知要求网上报送相关材料。 (三)上传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查结果有疑问的考生,资格审查部门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对审查结果进行会商后,由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八、证书发放 成绩公布期满15个工作日之后,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同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从本考区领取纸质证书的方式。《成绩合格证明》在我省范围内与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收费事宜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75元。 十、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请将值班电话于报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四)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附件:1.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专业对照表       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专业对照表 分类 98年-现在 专业名称 93-98年专业名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土木工程 矿井建设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 城镇建设 交通土建工程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无线电物理学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 与技术 电子材料与无器件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微电子技术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物理电子技术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 计算机科学教育 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 工程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勘察技术 与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应用地球化学 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勘察工程 探矿工程   测绘工程 大地测量 大地测量 测量工程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学 地图制图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与 海洋工程 船舶工程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 工程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热能与 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制冷与低温技术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 制冷与冷藏技术 冶金工程 钢铁冶金 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农业环境保护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金属材料 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压力加工 金属压力加工 粉末冶金 粉末冶金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腐蚀与防护 腐蚀与防护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硅酸盐工程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石油工程 石油工程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石油储运   化学工程 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 化工工艺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 高分子化工 高分子化工 精细化工 精细化工,感光材料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工业分析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电化学生产工艺 工业催化 工业催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微生物制药 微生物制药 生物化学工程   发酵工程 发酵工程   制药工程 化学制药 化学制药 生物制药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中药制药 制药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通信   电子 信息 工程 电子工程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信息工程,图像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刑事照相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及制造 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 机车车辆工程 铁道车辆 汽车与拖拉机 汽车与拖拉机 流体传动及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 真空技术及设备 真空技术及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 设备工程与管理 设备工程与管理 林业与木工机械 林业机械 测控技术 与仪器 精密仪器 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 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 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 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几何量计量测试 几何量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   测控技术与仪器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化工设备与机械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 电气技术 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程管理 管理工程 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   工业工程 工业工程   相近 专业 航海技术 海洋船舶驾驶 海洋船舶驾驶 轮机工程 轮机管理 轮机管理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汽车运用工程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自动化 流体传动及控制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工业自动化 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自动化   自动控制 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 飞行器自动控制 ,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 核工程与 核技术 核技术 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 核工程 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园林 观赏园艺 观赏园艺 园林 园林 风景园林 风景园林 工商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 国际企业管理 国际企业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   工商管理   投资经济 投资经济管理 技术经济 技术经济 邮电通信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其他 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   注:1.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2.为便于考核认定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的确认,对“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进行了划分,供申报和审核考核认定条件时参考。其他专业的具体范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               附件3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科        目 034. 一 级 建 造 师 04. 考 全 科 02.公路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034. 一 级 建 造 师 04. 考 全 科 15.建筑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01. 增 报 专 业   02.公路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15.建筑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江苏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020-01-09

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20年3月14日举行,现将江苏省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经教育部同意,我省上半年仅受理补考考生和在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名。  1.补考考生指笔试成绩至少有一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同时具有江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2.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指普通高校本专科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师范生、五年制高师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 (二)考生应具备符合以下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报考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以报考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 (三)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本次报名的其他各项要求。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要求  1.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所有考生均需重新注册报名。  2.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须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或学籍(江苏省内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所在地级市的考区为应试(确认)考区,无锡地区、连云港地区考生就近选择到具体区县考区。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3.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选择院校所在地的考区报名,并由所在院校于2020年1月9日-12日进行审核,具体要求见有关高校通知。 4.报名时间:2020年1月9日-12日,12日截止到16时;现场审核时间:2020年1月12日-13日(扬州市考区为1月11日-13日);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2020年1月14日24时。  5. 考生报名时上传照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考生如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  6.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 号)文件精神,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 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取得科目201A、2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 考生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7.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精神,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自2017年下半年起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 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  上述各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经教育部同意,我省暂不开考“俄语”和“小学全科”学科。  三、现场审核要求 (一)审核时间  1.补考考生2020年1月12日至13日到所报考区指定地点由各市招考机构现场审核(具体审核地点、工作时间见附件1,扬州市考区1月11日-13日现场审核)。严禁他人代为审核。同一考区有多个审核点的,考生可选择其中一个审核点审核。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审核,以免在审核点等待时间过长。  2.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由所在院校于2020年1月9日至12日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和审核方式见各有关高校通知公告。 (二)审核要求  现场及网上审核仅对考生选报考区的条件进行审查,考生姓名、照片、报考科目的准确性,考生责任自负。一经审核通过,报考信息不得更改。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补考证明:  考生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的笔试成绩查询页面打印件。  2.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港澳台居民提供考生本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学籍证明: (1)已毕业的考生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样张见附件2)。 (2)全日制在校生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样张见附件3)。  注1:不能出具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的内地(大陆)高校学历,可通过学信网申请出具书面认证报告。  注2:非内地(大陆)高校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书(样张见附件4、附件5)。  注3:凭幼师或中师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考区条件证明: (1)选择户籍所在地考区报考的考生,提供户籍材料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选择居住证所在地考区报考的考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办理证明不予认可)。 (3)选择学籍(江苏省内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所在地考区报考的考生,提供本人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四、网上缴费  1.考生通过审核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才完成报名。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考试每人每科52元。  2.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24时。请考生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及时缴费,逾期不能缴费。  五、特别提醒  1.请勿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或他人代为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自负。  2.考生如忘记密码可按照报名系统的操作要求重置密码。请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不要随意更换手机号码。  3.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各科目的《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自行复习备考。   六、违规处理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七、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3月9日-14日在网上打印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4月1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自4月16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当地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八、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5-83235898、83235998、83235907、83235921、83235911。  2.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jszsksb。    附件:1.江苏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现场确认点信息表       2.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样张       3.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样张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证明书样张1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证明书样张2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2月30日

听说2020年,非师生要禁考教师资格证了?

2019-12-17

        小编每年都会辟谣,但是依旧有不少小伙伴被吓到,大家放心,国家是支持非师范生考取教师资格证的,一起来看正式文件         国家教育部已经答复过了,小伙伴们可不要轻信谣言。         教师资格证改革为国考目的之一就是打破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非师范专业一样可以做老师,避免浪费非师范生中的优秀教师苗子。 1、什么学历可以报考教资证? 答:教师资格证报考不限专业。 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即可报考; 初中教师资格,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即可报考;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即可报考; (具体学历要求已当地公告为准) 2、什么原因导致每年都有非师范生不能报考此类谣言呢? 答:随着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扩大,不少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开始关注这块市场,不乏一些不良机构为了扩大招生规模而误导考生,不断向咨询的考生宣扬马上要改革,非师范生不能报考了,赶紧报名吧之类的虚假促销语! 大家一定要有分辨真伪的能力哦! 国考后,非师范生和师范生一样,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从我做起,不信谣不谣传!! 3、海安本地有教师资格培训吗? 我校每年有两次面授培训,欢迎前来咨询! (1)面授班:每周六日上课 (2)网课班:随时随地学习(wx.sc-edu.cn)

2019年第4次健康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通知

2019-09-26

导语:思创网校小编整理了2019年第4次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通知,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点击查看!更多健康管理师考试动态|模拟试题|历年真题请关注思创网校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第4次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鉴定机构:   为做好2019年第4次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要求,2019年第4次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为健康管理师、口腔修复体制作工及助听器验配师3个职业(各职业考试时间、级别见附件1,各职业报名条件见附件2)。   二、全国统一鉴定日期   2019年11月16日-19日   三、考试机构   参加本次鉴定的考试机构及各机构鉴定范围详见附件3。   四、考试报名及缴费要求   (一)本次鉴定统一通过鉴定机构使用考务系统进行报名。各省级鉴定指导中心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考生报名的截止时间以省级鉴定指导中心发布的考务通知为准。   (二)各鉴定站将报名信息通过考务系统报至省级鉴定指导中心,由省级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统一上报至我中心。   (三)各鉴定机构须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要求向我中心上缴考务费19元/人(其中,理论知识科目12元/人/科,实践操作科目7元/人/科)。   五、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各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遵守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各项考务管理制度,把工作做细做精,确保鉴定质量。   (二)各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加大对鉴定机构考务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要加强报名管理、考生资质审核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三)各鉴定机构要加强全国统一鉴定安全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事后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律责任。   (四)各省级鉴定指导中心要严格加强对鉴定站的管理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加强对本省区内鉴定站的集中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鉴定站的指导,强化督促检查,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鉴定站要密切配合省级鉴定指导中心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五)各鉴定机构要加强技能操作评分环节的监督管理。除实行人机对话考试的科目外,技能操作考试均由各鉴定站组织考评员进行评分。各鉴定机构须在全国统考日结束后7日内完成全部考生的技能操作评分及上报工作。   (六)为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我中心设立了考试当日值班电话:(010)62291175、62291171、62291180(传真)。各地须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认真严肃处理群举报的问题,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并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   附件:1.各职业考试时间、级别   2.各职业报名条件   3.鉴定机构信息及鉴定范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9月25日   附件1   各职业考试时间、级别 考试职业 考试级别 考试日期和时间 理论考试 技能操作考试 健康管理师 三级 11月16日 9:00-11:00 考试形式: 人机对话考试 11月16日 14:00-16:00 考试形式: 人机对话考试 助听器验配师 四级 11月16日 9:00-11:00 考试形式: 人机对话考试 11月16日 13:30-17:00 11月17-19日 8:00-17:00 考试形式:工作现场模拟操作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三级、四级 11月16日 9:00-10:30 考试形式: 人机对话考试   附件2   各职业报名条件   依据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各职业报名条件如下。   一、健康管理师(三级)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助听器验配师(四级)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临床医学、康复学、生物医学工程学等)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四级助听器验配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口腔修复体制作工(三级)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口腔修复体制作工(四级)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10-08

会考〔2019〕6号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0年5月举行。现就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⑷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考务日程 (一)2019年10月1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 (二)2019年11月1日至3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系统中缴费系统延开至12月5日。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本地区具体的报名开始时间及次数,报名截止时间统一为2019年11月30日。 (三)2020年4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四)2020年5月9日开始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五)全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天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细致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20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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