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03-15

        根据《关于2022年2022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二、考试时间(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4日至9月8:30-15:45财务管理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022年2022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三、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5.具备博士学位。12月2022年2022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考生应在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本地区报名日期内,完成考试报名确认及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交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三)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时间。考生应在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本地区准考证打印起止日期内,打印本人准考证,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四)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五)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六、其他事项(一)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江苏省2022年度人事考试工作计划

2022-03-02

相关说明:1.考试项目报名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请以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的相关考试通知文件为准;2.其他考试的考试日期均以国家、省级人事考试机构下发的文件通知为准;3.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以另行通知为准。序号考试名称考试日期1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1月8日、9日2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3月12日3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3月26日、27日4咨询工程师(投资)4月9日、10日5卫生(初级、中级)4月9日、10日、16日、17日6护士执业资格4月23日、24日7会计(高级)5月7日8会计(初级)5月7日-11日,5月14日、15日9注册建筑师一级5月14日、15日、21日、22日二级5月14日、15日10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5月14日、15日11监理工程师12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5月21日、22日1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5月28日、29日1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15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16注册核安全工程师17二级建造师6月11日、12日18注册计量师(一级、二级)19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20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6月18日、19日21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22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23不动产登记代理人24经济(高级)6月18日25执业兽医7月17日26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8月26日-28日27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8月27日28设备监理师9月3日、4日29会计(中级)9月3日-5日30演出经纪人员资格9月17日31注册测绘师9月17日、18日32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33资产评估师34精算师9月17日-23日35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9月24日、25日36注册验船师37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38审计(初级、中级、高级)9月25日39出版(初级、中级)10月15日40通信(初级、中级)41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10月16日42注册城乡规划师10月22日、23日43矿业权评估师44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10月29日45拍卖师(纸笔作答)10月29日、30日46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47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48统计(初级、中级、高级)10月30日49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11月5日、6日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道路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11月6日50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11月5日、6日51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52专利代理师5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5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55经济(初级、中级)11月12日、13日56一级造价工程师57房地产估价师58一级建造师11月19日、20日59税务师60拍卖师(实际操作)11月26日、27日61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7月2日、3日,11月5日、6日期货从业人员资格5月28日,7月16日,9月24日基金从业人员资格3月12日、13日,4月16日、17日,7月9日、10日,10月29日、30日62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和面试上半年63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下半年64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上半年65省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笔试下半年66省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面试上半年67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笔试上半年68省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上半年69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下半年70省名校优生选调素质测试笔试下半年

关于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3-02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和省住建厅等5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建建管〔2019〕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我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承担省直考区考务工作。(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二、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6月11日0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13∶30~1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公路、矿业)16∶0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筑、公路、矿业)6月12日0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市政、水利)13∶30~1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机电、市政、水利)16∶0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机电、市政、水利)《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作答时间由2小时调整为1.5小时,《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作答时间均由3小时调整为2.5小时。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考区设置考点。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一)考试科目。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2022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方式。(二)作答方式。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四、成绩管理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证明。五、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一)考全科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二)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三)免一科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四)免二科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六、合格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实施细则》(示范区执委会﹝2021﹞10号)有关规定,自2022年度起,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对年度考试成绩波动较大的科目,由长三角地区两省一市协商划定合格标准,另行通告)。七、有关事项说明(一)关于报考专业与考试时间的关系。报考人员选定专业后,《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日期相一致。(二)关于专业要求。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他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三)关于专业更改。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更改专业并保留原档案号,《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已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四)关于工作年限。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五)关于往年档案信息。全省统一网报档案库包含2021年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2021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在2022年度继续有效。八、报名与考前抽查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一)报名网址。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3月1日9:00至10日16:00,报名网站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tip/。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注意事项,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签订网上《报考承诺书》(附件1)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三)考前抽查。各考区对照报考条件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四)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2年3月2日至14日,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可于3月2日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查看比对结果,未被抽查和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进行缴费操作。(五)准考证打印。2022年6月1日至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九、考后审查(一)审查对象。截止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应试人员。(二)审查时间。我省将于8月上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五)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十、证书发放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十一、收费事宜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十二、教材征订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请报考人员自行购买。十三、疫情防控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持续更新)(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9/29/art_57268_9607120.html),按照要求操作。十四、其他事项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4)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试工作,考试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请于考前一周将值班电话报省人事考试中心。附件:1.报考须知和报考承诺书          2.专业对照表3.  咨询服务电话4.  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2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附件1                    请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附件,阅读完毕后签署《报考承诺书》报考须知一、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施行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操作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报名时须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承诺填报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字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二、签署《报考承诺书》的报考人员,原则上不再提交证明材料。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共享信息数据比对方式对报考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进行抽查和审查,并在考试结束后将符合发证资格人员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抽查、审查、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实施联合惩戒的失信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微信号、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相关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以邮件回执、到达本人短信和微信等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向报名地考试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四、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报考人员不按照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限和方式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放弃审查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五、本考试报名条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考试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针对报名条件的不明事项,可向报名地考试公告中公布的咨询单位进行咨询。附件: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规定      1.1《关于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链接至指定文件,新建窗口)      1.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节选)(链接至指定文件,新建窗口)                                                                                                              报考承诺书本人已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规定内容已充分理解。在此基础上,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本人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否则自愿接受相应处理。承诺人:(手工录入本人姓名,后台登记并作比对检查)承诺人身份证号:(手工录入本人身份证号,后台登记并作比对检查)承诺日期:XXXX年XX月XX日(系统自动生成)点击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文本(即本文档的完整文本,含报考人员须知等) 提交      暂不提交 考试报名操作流程1. 报考人员注册2. 登录后上传照片3. 选择考试、报名地4.阅读《报考须知》并签署《考试承诺书》5. 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6.确认报名信息7.特别情况审核8.支付考试费用注意:1.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2.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常用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准确无误。注册信息中如遇生僻字不能正常输入,请与当地考试报名机构具体联系。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自行修改。3.报名时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 附件2                                       请下载查看 专业对照表.docx附件3                        咨询服务电话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6668515;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88539、86896090;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84353881;省直考区(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025-51868911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025-68788058,2809737745@qq.com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xzszcb@126.com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85681918,czrsks@163.com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2-69820597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59000149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83671113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0515-80500738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4-80978112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0511-85340321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0527-84359049 附件4                      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日     期工    作    计    划3月1日9:00-10日16:00各设区市及省直考区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网址详见各设区市人事考试网及“江苏建设人才”网。3月25日前各考区上报抽查人员名单、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3月2-14日考生网上缴费。4月9日前向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6月1日-12日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6月10日各考区领取卷(卡)。考试时间6月11日0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13∶30~1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公路、矿业)16∶0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筑、公路、矿业)6月12日0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市政、水利)13∶30~1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机电、市政、水利)16∶0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机电、市政、水利)6月13日各考区答题卡、纸送省。8月上旬公布考试成绩。8月中旬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证书领取人员。

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2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二、考试科目(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三、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一)考试时间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2年5月7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3.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9月3日至5日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13:30-15:45财务管理18:00-20:00经济法(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1年12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抄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1月24日14:00截止。3.2022年4月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4.2022年5月7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2022年5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上报数据光盘,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6.2022年5月2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7.2022年6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8.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22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9.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2年2月1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抄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14:00截止。3.2022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4.2022年9月3日至5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5.2022年9月16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6.2022年9月2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与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7.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8.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五、其他事项(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并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相关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六)2022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分别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22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1月24日

2021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详细专业年限)

2020-12-29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有三大条件,其年限计算按周年计算,截止报名当年12月31日。通常只审核工作年限,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不审核。一、报考条件(一)条件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条件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条件三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二、报考专业1、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一)序号2004~专业名称1建筑工程技术2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3基础工程技术4建筑设计技术5建筑装饰工程技术6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7室内设计技术8环境艺术设计9园林工程技术10城镇规划11建筑设备工程技术12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13建筑电气工程技术14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15建筑工程管理16工程造价17建筑经济管理18工程监理19市政工程技术20城市燃气工程技术21给排水工程技术22水工业技术23消防工程技术24物业管理25物业设施管理26水利工程27水利工程施工技术28水利水电建筑工程29灌溉与排水技术30港口航道与治河工程31河务工程与管理32城市水利33水利水电工程管理34水利工程监理35公路运输与管理36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37公路监理38道路桥梁工程技术39高速铁道技术40电气化铁道技术41铁路工程技术42港口工程技术43管道工程技术44管道工程施工45电子信息工程技术46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47电子仪器仪表与维修48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49信息安全技术50图文信息技术51微电子技术52无线电技术53广播电视网络技术54有线电视工程技术55通信技术56移动通信技术57计算机通信58程控交换技术59通信网络与设备60通信系统运行与管理61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62城市检测与工程技术63水环境监测与保护64室内检测与控制技术65机械设计与制造66机械制造与自动化67数控技术68电机与电气69工业设计70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71机电一体化技术72电气自动化技术73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74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75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76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77林业技术78园林技术79林产化工技术80木材加工技术81工程机械控制技术82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8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84轮机工程技术85船舶工程技术86航道工程技术87航空机电设备维修88航空电子设备维修89航空通信技术90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91煤田地质与勘查技术92油气地质与勘查技术93水文地质与勘查技术94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95非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96工程地质勘查97煤矿开采技术98金属矿开采技术99非金属矿开采技术100矿井建设101矿山机电102矿物加工技术103选矿机电技术104工程测量技术105工程测量与监理106矿山测量107材料工程技术108建筑装饰材料及检测109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110城市热能应用技术111发电厂及电力系统112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113小型水电站及电力网114供用电技术115电网监控技术116农村电气化技术117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118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119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120精密机械技术121计算机控制技术122液压与气动技术123计算机应用技术124计算机网络技术125计算机多媒体技术126计算机系统维护127环境监测与评价128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129城市水净化技术130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131安全技术管理132广播电视技术133影视多媒体技术2、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二)98年-专业名称93-98年专业名称93年前专业名称土木工程矿井建设矿井建设建筑工程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城镇建设城镇建设交通土建工程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饭店工程涉外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建筑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无线电物理学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信息与电子科学电子科学  与技术电子材料与无器件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微电子技术半导体物理与器件物理电子技术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光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教育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矿物加工  工程选矿工程选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勘察技术  与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应用地球化学地球化学与勘察应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勘察工程探矿工程测绘工程大地测量大地测量测量工程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学地图制图交通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船舶与  海洋工程船舶工程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水利水电  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利用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热能与  动力工程热力发动机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热能工程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制冷与低温技术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动力工程冷冻冷藏工程制冷与冷藏技术冶金工程钢铁冶金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冶金物理化学冶金物理化学冶金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规划与管理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农业环境保护农业环境保护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安全工程金属材料工程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压力加工金属压力加工粉末冶金粉末冶金复合材料复合材料腐蚀与防护腐蚀与防护铸造铸造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锻压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硅酸盐工程硅酸盐工程复合材料复合材料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热加工工艺及设备热加工工艺及设备铸造铸造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锻压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石油工程石油工程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石油储运化学工程  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化工工艺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高分子化工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精细化工,感光材料生物化工生物化工工业分析工业分析电化学工程电化学生产工艺工业催化工业催化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及化工生物化学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化工生物化工微生物制药微生物制药生物化学工程发酵工程发酵工程制药工程化学制药化学制药生物制药生物制药中药制药中药制药制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通信工程通信工程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工程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信息工程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公共安全图像技术刑事照相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机车车辆工程铁道车辆汽车与拖拉机汽车与拖拉机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真空技术及设备真空技术及设备机械电子工程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设备工程与管理设备工程与管理林业与木工机械林业机械测控技术  与仪器精密仪器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几何量计量测试几何量计量测试热工计量测试热工计量测试力学计量测试力学计量测试无线电计量测试无线电计量测试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测控技术与仪器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化工设备与机械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高电压与绝缘技术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电气技术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电机电器及其控制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管理工程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工业工程工业工程航海技术海洋船舶驾驶海洋船舶驾驶轮机工程轮机管理轮机管理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汽车运用工程道路交通管理工程自动化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工业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自动化自动控制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飞行器自动控制 ,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核工程与  核技术核技术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核工程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工程力学工程力学工程力学园林观赏园艺观赏园艺园林园林风景园林风景园林工商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工商管理投资经济投资经济管理技术经济技术经济邮电通信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注: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5年版)》编制。共涉及“土建施工类、工程管理类、建筑设计类、城镇规划与管理类、建筑设备类、市政工程类、房地产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机械设计制造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通讯类、环保类、机电设备类、公路运输类、铁路运输类、港口运输类、管道运输类、林业技术类、城市轨道运输类、水上运输类、民用运输类、资源勘查类、水利水电设备类、地质工程与技术类、矿冶工程类、矿物加工类、测绘类、材料类、能源类、电力技术、计算机类、安全类、广播影视类”等34类133个专业,其中本专业76个,相近专业57个。三、工作年限计算(一)计算方法1.年限计算按周年计算,截止报名当年12月31日。2.通常只审核工作年限,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不审核。3.工作年限包括取得学历前后的年限。例如本科报考一级建造师,只要有本科学历并且工作满4年即可,并不需要取得本科学历后再工作4年。4.如果连续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全日制本(专)科,那么工作年限只能从全日制本(专)科毕业年开始算起。(二)计算说明如果取得学历的情况为:高中(中专)>非全日制大专>非全日制本科,那么工作年限可以从高中(中专)毕业年算起。因为可以解释为:高中(中专)毕业即参加工作至今,而且在业余时间通过不懈努力取得非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如果连续取得学历的情况为:高中(中专)>大专>非全日制本科,那么工作年限可以从大专毕业年算起。因为可以解释为:大专毕业即参加工作至今,而且在业余时间通过不懈努力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  如果取得学历的情况为:高中(中专)>大专>中断N年>非全日制本科,那么同上工作年限可以从工作年限N+非全日制算起。  如果取得学历的情况为:高中(中专)>大专>中断N年>全日制本科,那么工作年限为N+全日制本科毕业年至今。

江苏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投档分数线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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